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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債族更生清算 比考大學難轉載 99/04/06 【經濟日報╱蔡靜紋】卡債族透過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「遠比考大學還難」。許多卡債族聲請已超過一年,現在還在等法院叫「號碼牌」,且被法院駁回聲請的機率高達五成,最後可成功走向更生或清算的人更僅約10%。相較大學錄取率超過九成,卡債族想進入更生或清算的難度可想而知,更何況「入學不代表一定可畢業」,能在六至八年內執行完更生的卡債族人數,恐怕屈指可數。執行期太長 制度設計不當一位卡債族說,人家以前都說考大學很難,如果能唸完醫學院更了不起;可是卡債族就算有還錢的誠意,想進入法院的門檻就比考大學還難了,後續執行時間更不輸唸醫學院的七年,「政府有必要把還錢的制度設計得這麼困難嗎?」聲請更生的難關重重,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歸納,主要有三大關卡,就是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、法令不夠明確和法官不了解債務人的心聲。以法律規定不利債務人來說,林永頌表示,人生活的最低標準之一是有住所,債務人至少要有住的地方,或擁有基本的生財器具,才有機會東山再起;但台灣的債清條例不像日本有設保護柵,在立法之初便未保留「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」,雖然可降低金融機構房貸放款風險,也讓很多債務人為了保住可遮風擋雨的房子而不願聲請更生,怕的就是萬一法院裁定從更生轉為清算,連房子都可能不保。聲請費千元 卡奴擠不出來有些規定更讓法扶基金會認為「難以想像」,例如到法院聲請更生要先交1,000元聲請費,林永頌說,有些經濟弱勢的人,連吃飯都成問題,「生吃都不夠,還想曬乾」,這些人怎麼可能擠得出1,000元?法令不夠明確也是一大問題,林永頌說,包括協商毀諾的「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」、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是否公允合理,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條文,都太抽象、不夠具體,造成法官判案莫衷一是。例如民國95年參加銀行協商的債務人,必須提出當時有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導致毀諾,才能再聲請更生。有債務人向法官陳述,當初有按時還款,但後來因失業或家人生病,才沒辦法繼續還款,但法官竟然當庭質問:「每個月要還3.5萬元是你自己答應的,既然做不到,當初為什麼要答應。」林永頌說,這就是法官沒有同理心,未顧及當事人月收入僅4萬元,每月還3.5萬元已經是勒緊褲帶在過活,完全不容許中間突然有資金缺口。欠缺同理心 法官反成阻礙再者,債務人提出聲請後,必須在法定期間內盡快提出更生方案,也就是按照自己的能力來設計一套還款計畫,再由法官視債務人提出的每月收入、家庭支出、工作支出及受債務人扶養家人費用等數據,判斷還債方案是不是公平。但是「如果法官問你,你在台北工作,你的父母卻住在屏東,怎麼知道你真的有扶養?還要求你拿出搭車的車票、匯款證明,有多少人真正會留下這些證明或文件?」法扶基金會便直指,影響債務人聲請更生成功與否的關鍵便在法官和律師,債清條例原本就是為了幫助民眾解決債務而訂定,法官如果一直把這些人和正常受薪放在同一天平考量,可能使得相關法律解釋從嚴,反而讓相關條例變成阻礙債務人重生的關卡。修債清條例 提高更生比重林永頌說,法院不要斤斤計較過去債務人欠錢的資料,而應重視債務人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。曾有一個案例,是法官看到銀行提出債務人過去的信用卡帳單,其中一筆是5萬元的銀樓刷卡,當庭斥責債人:「說沒錢,居然還跑去買金飾!」債務人也不敢講出實情並非他浮奢去買金飾,而是家裡沒錢吃飯,只好到銀樓刷卡買黃金來變現;結果該案當庭就被法官裁定駁回。「現在連讀大學的入學門檻都大幅放寬,重點是看進入大學後的學生有沒有辦法努力完成學業,取得文憑;債清條例也應該一樣,重點不是嚴訂進入的門檻,而是要讓債務人可以有效還完欠銀行的錢,」林永頌認為,法院不要過於斤斤計較過去,一昧執著看債務人民國95年以前的資料,應該看看他未來能否確實執行更生方案。「因為法官認定債務人大多是奢華消費,或是喜歡從事投機、浪費,導致更生成功案例低,若是聲請清算的人,後面可被裁定免責的更是少之又少,無怪乎債務人愈來愈不願意選擇更生或清算。」林永頌建議,債清條例應再修法,法院會議也應公開討論相關爭議並公布結論,讓外界可對法院標準有所依循,才能真正解決更生清算比重過低的問題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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